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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 名譽教授 李長貴  Jan.2,2011

[本文摘要]: [前言].  [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是台賣身契].  [經濟合作委員會是違憲怪獸] . [中華民國轉型為台灣民主共和國]

 

[前言] 2010年中共產黨第十七屈五中全會通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針對對國台工作唯一的目標, 就是「促進祖國統一大業, 透過不斷地與中國國民黨進行談判的 馬英九, 硬以「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套在中華民國台灣的頭上, 使台灣陷入不可遠去的「框架」. 為什麼「江陳會是一個中國的框架」? 這一點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都沒有否認, 連中國國民黨主席也無從否認. 因為馬英九在蘇起所虛構的「九二共識」基礎上, 重啟談判. 馬英九在十二月二十四日要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承認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 「一中九二共議」與「ECFA的經濟合作委員會的成立」, 這兩副毒品都欠缺真實文件的法定依據與基礎. 因為一九九二年主政的李登輝、與中國談判的辜振甫、陸委會主委黃昆輝等, 都明確地否定九二共識的存在; 沒有其內容文本、沒有簽字代表、沒有簽字時間與地點, 這樣九二共識豈不是「無中生有」、「隔空抓藥」毒品? 這簡直太荒唐、太離譜. 還有台灣國際地位, 1951年九月八日「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舊金山和約使台灣無所屬,也不屬於中國或美國, 當然是屬於全體台灣住民的決定, 也是台灣國出生證明書, 有國際法效力. 至於「開羅宣言」, 國民黨在威權統治時代, 誆稱為合法「接收」台灣的重要文件, 早已被踢爆的謊言, 因其文件中沒有美國、英國與中國三國元首簽字, 不具國際法效力, 僅是一紙新聞稿. 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的騙局, 卻什麽文件都沒有的謊言. 馬英九也不瞭解日本在台北所簽的和平條約, 誤以為是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時, 早就宣示「中華民國的滅亡」.

I. 「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是台灣賣身契

2008年初立法委員的選舉, 國民黨立委取勝三分之二以上席次, 當時美國除恭賀外, 又非常明確地宣佈「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台灣不是國家」. 「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也不承認一個中國的表述」. 馬英九總統卻在201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受媒體專訪時, 要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清楚「承認九二共識」. 蔡英文的回應:

(一) 「馬政府對九二共識的詮釋太浮面」: 美國不曾在官方文件上承認有「九二共識」,馬英九拿九二共識要民進黨接受, 到底民進黨要接受的是那個版本」? 民進黨發言人說「民進黨從來不承認九二共識是「一中共識」, 依據中國的一中邏輯, 中國到目前為止都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又指出九二香港會談, 並沒有九二共識的說法, 這是2000年蘇起所創造出來的名詞, 當時北京接受這種說法, 中國才把它定位為一中原則反對台獨.

(二) 「馬政府對九二共識的詮釋太浮面」: 當時國民黨違背了過去談判的真實過程, 接受所謂九二共識, 時任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公開講過, 並沒有所謂的九二共識. 國民黨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 「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但北京沒有接受所謂「一中各表」的說法. 當時中國認知的九二共識是堅持反對一中一台, 國共兩黨對九二說法不一致, 對共識的詮譯也不同, 北京只有一中, 不接受各表. 在這樣的架構下, 也沒有中華民國的主權地位.

(三) 「馬英九對九二共識的詮釋太浮面 :美國不曾在官方文件上承認有九二共識. 過去只有新華社報導, 但這樣的報導也不獲美國官方承認. 如果馬英九所接受的是「北京版的「一中框架」,這對兩岸互動反而是利的, 對於台灣主權地位與談判籌碼也是有傷害的. 還有馬英九對國人要交代清楚, 憑什麼以揑造的「九二共識」, 讓台灣現在朝向被「終極統一」. 2000年四月以前, 沒有「九二共識」這個名詞. 馬英九上台總統後, 承認蘇起所揑造「九二共識」這個名詞, 來促進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事實上是「去台灣的主權」, 終極會被中國拼吞. 馬英九這種做法, 不配擔任台灣的總統.

(四) 「李前總統批馬硬拗九二共識: 馬英九總統以脅迫的口氣質問蔡英文主席,「如果民進黨主席不承認九二共識, 兩岸關係將陷於不確定狀態」. 李前總統評擊馬英九說, 「沒有的東西硬拗要說有兩岸九二共識」, 「政治人物第一條件不能對老百姓說嚎肖話」,他又肯定「蔡英文的兩岸路線正確、兩岸關係不要像敵人的關係, 過去是因為國共內戰導致敵對, 現在台灣應該與各國,包括中國維持關係, 但不該傾中」、「國民黨所謂的九二共識, 就是中共一個中國的政策,這對台灣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事實上, 台灣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外之地」、 「台灣已經是民主、主權獨立的國家, 又台灣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 如今馬政府簽訂ECFA, 使台灣進入「一中市場」, 又談九二共識, 馬政府強把台灣納入「一中原則」. 「這顯示馬總統所想的事情與所說的都是錯誤的」, 這是李前總統為何要主張「棄馬保台」的原因.

(五)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才是正確的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邏輯, 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即使「九二共識」能如馬英九所言「一個中國各自表逑」的「一中各表」、「互不否認」, 可以自說自話, 但檢驗歷次的談判互動, 中國根本不承認有中華民國的存在, 只要涉及與中國交涉、談判、簽約等事務, 馬政府根本沒有表逑出「中華民國的機會」, 甚至我們的國號不能提起、不敢提起, 這樣何來有「一中各表」? 所以,「九二共識」騙不了台灣人民, 也改不了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 只是馬政府自我陶醉的麻醉劑.

II. 「經濟合作委員會」是違憲怪獸:

兩岸簽署ECFA後於2011年一月中旬, 即將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 簡稱為「經合會」. 李前總統表示並強烈反對「經合會」的成立 . 「ECFA經合會若要成立, 應送立法院下會期進行實質審查, 否則違反民主國家的做法. 2010年十二月底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指出, ECFA的經合會是違憲、是憲政癌細胞, 呼籲政府回歸憲政常軌, 在台灣社會形成共識以前, 經合會不應該成立運作.因為兩岸事務涉及國家統治權, 居然空白授權給一個「私法人」與另一國代表組成的「超國家委員會」行使, 明顯超越憲法紅線.「經合會」即將接手貿易規則、市場開放談判, 不合以「經合會」來處理這些問題, 應以WTO的國際規範, 做為兩岸協商的防火線, 不是兩岸經濟爭論, 由兩國自已解決, 並排除國際仲裁.                                                                                                                                       (一)「經合會」是一個違憲制度的設計.  「經合會」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是針對國家權力的構造、組織與行使, 國會可透過法律保留原則, 對於機關的組織、職權、程序、人事等層面, 發揮監督與控制的權力. 但是ECFA第十一條「經濟合作委員會」廣泛且不明確授權, 完全跳脫了這個法治架構.

(二) 「經合會」可能會成為一個集合準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於一身的異形機制, 取代現行國家的行政、立法與司法的機制. 所以「經合會」的設置完全不具憲法或法律的依據, 嚴重抵觸了權力分立憲法原則, 避免國會監 督,嚴重戕害民主.

(三) 「經合會」是一個憲政的癌細胞. 經合會的組成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員. 這表示台灣部份的公權力已經開始讓渡給中國來行使, 或中國可以行使政府組織內決策與影響力. 這種設計已違背國家權力不可讓渡給外國政權的原則. 這在現實的政治上, 國共共管台灣國內事務, 以統戰方式廢除掉目前我國憲政與憲法.

(四) 兩岸關係的發展務必納入「人權議程」. 馬政府到目前簽署的ECFA與十五個協議問題重重. 全部協議都在「一國兩制」的假議題上, 以這些假議題規範台灣國家地位. 這樣, 台灣的民主可能被忽略, 資訊可能不透明, 又拒向社會與立法院透露資訊的黑箱作業. 因為這些議案全由中方撰寫, 又討論不具平等, 全由國共合同操作, 並排除國會實質的監督與審議, 且以二讀方式強行通過, 似如債權人在清理一家倒閉的公司, 任人宰割, 根本不像在「發展兩岸關係的作為」, 又如在清理「倒閉的中華民國」.

III. 結語: 台灣國家的再造與轉型應為「台灣民主共和國」

上述「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與「ECFA的經濟合委員會」是殘害台灣主權的兩副毒藥: 第一、根本不存在「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的謊言. 第二、「ECFA經濟合作委員會」的憲政怪獸, 都是國共以和平的方式「毁滅中華民國的統戰手段」.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宣言指出「中華民國己經不存在、並虛構開羅宣言的大謊言. 第四、聯合國早在1971年十月通過的二七五八決議案已經決定中華民國的主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第五、美國認「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現實的國際地位無關. 第六、美國宣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台灣不是國家等等.第七、所有重大的國際文件, 都證實「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 馬總統元旦文告「強調國家前途及台灣的未來都掌握2300萬人手中」. 國民黨也承認「沒有中華民國就沒有台灣」.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元旦文告指出「民進黨的信仰是「土地與人民、堅持台灣優先、沒有台灣就沒有中華民國」. 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要勇敢走出「中華民國」, 走向「中華台灣民主共和國」.

「台灣民主共和國」萬歲.萬歲.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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