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 名譽教授 李長貴, dec. 1,  2009

馬英九很急著想在明年春天不顧一切簽署ECFA.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認為全國上下還不瞭解什麽是 ECFA ? 其內容到底是什麼都還沒弄清楚, 就要簽署, 會帶來嚴重的損害. 甚至統派元老台大教授張亞及黃光國批評說; 「我們不同意未來簽署ECFA一方是正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另一方是經濟體的名稱(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方式, 而是應該尋求兩岸平等名稱的立場...不要掉進「去國家化」的阱, 而每簽署協定就愈證明自已不是國家」. 企業的人士對ECFA一知半解, 認為ECFA簽了商機就到了, 景氣就會好轉. 實際上, 馬政府也提不出簽了ECFA會有什麼實質具體的好處, 更提不出兩岸關係的條約文件,平等名稱的國家稱號. 民進黨蔡主席堅強主張要經全民公投後, 就會出現國家的名稱...台灣民間眾多的產業團體起反對簽署ECFA, 因為簽署後台灣國家主權會矮化或去國家化, 台灣民主政治體制會瓦解, 經濟主權會崩潰. 台灣民間眾多的團體已經奮起反對馬英九要急速簽署ECFA. 自馬英九就任後, 因為兩岸市場就自由開放及實施三通, 所有的產業發生第二波移走, 投資中國. 經一年半來台灣的「總體經濟崩潰」, 台灣經濟成長率(負2.1%)、國民所得減至(14,500美金) 及失業率(可能近10%)、台灣的銀行業務萎縮、台灣景氣一直蕭條. 台灣經濟發展殿後亞洲四條龍, 而產生台灣社會之不安與恐惶. 馬政府要急速簽署ECFA, 台灣人民憂心馬向中國傾斜的加速, 而將台灣的國家主權「省級化」, 納入獨裁中國之一省, 而毀掉台灣在過去李登輝總統與陳水扁總統所建立起來的民主憲制的政體.

I. 簽署ECFA, 台灣國家主權矮化或去國家化, 台灣也不可能與東協國家及歐美國家等簽署FTA.

馬英九急著要簽署EFCA, 是要回應去年年底「胡錦濤告台灣同胞書第一條「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增進政治互信(軍事互信)、推動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弘揚中華文化、加強人民往來」. 「恪守一個中國」的含義是政治含義: 第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否定「九二共識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第二、「消除台灣獨立、消滅中華民國」、及「不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治現實. 馬英九一定要快速簽署ECFA, 連戰接著喊出「快速簽署和平協議」, 在於「增進政治互信, 即是軍事互信. 台灣是有外交、有軍隊的主權獨立國家. 簽署ECFA協議與簽署和平協議, 等於「簽署消滅中華民國或台灣的投降書」, 更是「消滅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事實」. 馬英九急著要簽ECFA來回應「胡六點」的「一個中國的原則,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也是台灣國家主權的矮化或省級化. 至於「軍事互信」或「和平協議」與馬英九所主張的「不獨、不武的一國兩制的意識形態」有密切關係. 馬英九與中國國民黨要出賣台灣主權,是鐵的叛國事實、是意識形態與國家認同的叛逆問題. 雖然馬英九一再聲稱沒有傷害台灣主權, 這是騙人的. 去年陳雲林來台時, 警察沒收象徵主權的國旗, 接受陳雲林稱呼他為「先生」、「您」, 使憲法中總統對外代表國家主權的機能喪失. 再者, 所謂「外交休兵」之下, 台灣衛生署長被中國代表帶入WHA會場開會, 使用Chinese Taipei,對世界各國宣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嚴重傷害國家主權, 又抵制象徵國家主權者意志的公民投票, 非法駁回人民ECFA公投提案, 終在出賣台灣. 台灣是 WTO 的會員, 理應有權利與東協、印度、歐美國家簽署FTA「自由貿易協定」. 但中國卻壓迫東協等國家, 不能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旨在消滅「台灣經的主權」.

II. 簽署ECFA, 台灣經濟銷死在中國, 台灣總體經濟會崩解.

香港也算法治健全的地區. 香港也因簽署CEPA協議, 而被中國的黑金搞得天翻地覆; 其經濟成長率下降、失業率樊升的慘景. 馬英九即不顧台灣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 無視法制、法治為無物、經立法院之監督及審議、扮演獨裁的野蠻作為、不顧惡劣的台灣經濟環境、人民生活的疾苦, 隨著政治傾斜中國, 經濟全盤倒入中國, 將二十年來李登輝總統與陳水扁總統, 所建構的民主政治、法治制度及穩定的台灣總體經濟, 全盤倒入中國. 馬英九總統在陳雲林前, 以自我矮化為「區長、您或先生身份」叩拜他, 在他上任總統後, 將台灣的經濟、資金、技術及人才, 全面傾倒中國, 現今已經將台灣近四分之一的勞動力, 約二百萬勞動人口、四兆台幣倒入中國. 又企圖將台灣戰略性工業電子業與電機業, 集體西移中國江蘇. 這種作為嚴重地套空及打跨政府的財稅稅收入, 減少了2550餘億, 高鐵的市場也損失數百億, 經濟成長率下滑到負2.2%, 失業率極可能會升到10%, 出口競爭力負20%, 人民對台灣的投資意願下滑、台灣的各種市場冷落蕭條, 政府財稅收入到年府可能減收四、五千億, 就業機會減少及勞工薪資也嚴重地降低, 人民生活水準降低、社會治安日日嚴重.

  今天, 台灣經濟的發展, 製造業仍然是關鍵的基礎產業. 我們也要瞭解晶圓與面版或電腦裝封產業, 已經演變為製造業. 至於急速開放12吋晶圓及面版西進中國, 這會斷送台灣經濟命脈. 目前該產業雖已在台灣完成國內產業聚落與供應鏈. 晶圓與面版是現有產業的重要基礎; 12吋晶圓仍是半導核心技術, 也是IC工業的生產體系的管理. 現在將此工業外移中國江蘇的聚落, 將會嚴重摧毀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競爭優勢:其 優勢在於「服務與設計」,所以應將設計與製造留在台灣, 到18吋晶圓的技術的成熟與穩定後, 才可以西進中國. 這就是說, 領先的關健技術要保特兩個世代的原則, 使台灣先進的技術不外流. 假如中國先取得12吋晶圓及大面版的技術後, 會加速其聚落的形成, 而搶奪台灣的市場及國際的市場. 台灣要搶中國的市場也不需要在中國製造生產, 因為台灣中國間已經已經開放低價的航空運輸, 仍可以維持產品的競爭力.

 

今天, IC, LCD及電腦裝封業已經轉型為製造業. 我們的廠商還認為移到低工資的地方去生產, 才有利可圖, 工資低是製造業的優勢, 這是事實. 但對國家總體經濟來看, 一個個體廠商的外移會帶走很多資金、技術及人才, 而減少其本國的投資、減少就業機會、失業人口的增加、政府的稅收的減少、大賣場的營業會減少、食衣往行的市場也會沒落、甚至經濟的成長會嚴重下降, 這也是事實. 一座12吋晶圓廠、大面板廠的外移, 起碼要二千億以上的台幣, 技術與人才也會流失, 其週邊的衛星工廠也要連根拔起, 一起移走. 只要竹科、中科或南科, 一個母體工廠跋走中國, 整個該產業的結構會產生莫大的變化; 即資金的外移、技術的外移、就業機會的減少、失業人口的增加, 都會使國內的生產力與競爭力嚴重衰退, 且對台灣的出口有負面的影響. 以香港為例, 原本香港的製造業已經很少, 香港與中國簽署 CEPA後, 很多香港的製造業都移入中國, 留在香港的是服務業. 沒有製造業為基礎的服務業, 會立即減少其生產力, 也無競爭力可言. 今日台灣已發生技術和人才的外移, 約兩百萬人, 台灣高鐵的生意一落千丈, 出現五、六百億的年度虧損. 台灣重要的製造業的外移, 如果不受限制的話, 將來新一代的年輕人就會發生「學生不敢畢業」, 「畢業就失業」的慘景會陸續發生」, 台灣的社會會變成沒有前途、不快樂的蕭條社會.

簽署ECFA後對「個體經濟」的大企業是有利; 但對「國家總體經濟」是不利的. 簽署ECFA後, 對台灣經濟社會的衝擊非常大, 甚至已經建立起來的經濟社會會解體: 因為到中國的投資潮會上漲, 企業聚群的外移, 會影響到國內投資意願的下落, 直接降低經濟成長率及國民所得. 又簽署ECFA後, 中國也不會讓台灣與東協國家、日本、印度、歐美國家簽署 FTA, 這會造成台灣商品出口的邊際化,  台灣企業的出口競爭力也因此而衰退. 富人更富, 窮人更窮, 人民所得分配會惡化, 貧富的差距會拉大, 生活品質會降低, 中產階級的薪資會減少, 就業機會也會減少, 失業會增加, 社會階級的對立會出現, 社會治安問題會惡化. 國家安全的基礎會動搖, 台灣國家主權會喪失.

III.最後, 本人要向政府建議: 

 (1) 以台灣人民的公投來決定經濟合作協議(ECFA), 才能以團結的台灣, 因應政治談判的壓力. 中國是獨裁國家、是強霸強國、是人治國家; 與獨裁國家簽署什麽「條約、協議、協定」, 等於與虎謀皮.  雙方的簽署對他有利的, 他會硬搶其利益; 對我有利他會置之不理. 因為這協議本是中國對台灣的「經濟統戰、終極統一」策略, 先打敗台灣的經濟, 強化中國的經濟統戰的先序. 簽署後會「去國家化」的結果. 又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談判平台, 概由中國共產黨策劃與主導, 國民黨既不具談判能力, 心也不在台灣, 一切順從共產黨的指令及主導, 毫無辯正的能力.  人民也有高度懷疑, 現行已簽訂的四個協議, 其草稿是中國打成的. 這四個協議到現在一無所成, 僅使馬英九先生「感覺良好」而已. 其所潛在「矮化台灣主權的的問題」, 還沒出現, 就再簽署一個空洞的「經濟合作架構」, 等於簽一空白的國庫支票, 任由共產黨去填寫其金額, 這是馬政府一再宣稱連內容都不清楚的ECFA. 甚至胡錦濤也表示「台灣不能迴避政治談判」, 強壓台灣於「一國兩制」的架構中. 馬政府與中國國民黨都不具備上談判桌的能力, 任人宰割. 唯有台灣的民主制度及民主機制, 會使台灣人民具有決定台灣前途的實質能力, 以公投來救台灣.

(2) 設使中國硬要台灣簽署ECFA的話, 簽署人必須是以「國家」的名義來簽署. 應直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台灣共和國)」來簽訂. 雙方要在平等、尊嚴、互惠的原則下, 先將簽署ECFA的內容送立法院審議, 並要公開其內容於人民. 馬英九絕不可以破壤台灣已經建立起來的民主法治的制度、李前總統所建立起來的「特殊國與國的關係」及陳前總統的「一邊一國」的宣示, 更不可違憲地視立法院為無物, 無視主權在民的憲政體制, 而簽署出賣國家主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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